根據《廣東省行政機關規(guī)范性文件管理規(guī)定》和《廣東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室印發(fā)〈關于規(guī)范性文件認定的指導意見(試行)〉等管理制度的通知》(粵府法〔2016〕75號)有關要求,現(xiàn)將《連州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政策解讀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發(fā)展,砂石需求量高居不下,為防止河道河砂無序開采、私采亂挖等問題發(fā)生,進一步規(guī)范和加強河道采砂管理,根據《水利部關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水河湖〔2019〕58號)、《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2019年修訂)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制定依據
《廣東省水利廳關于實施《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粵水建管〔2012〕172號)、《廣東省水利廳關于河道河砂開采權招標投標工作的指導意見》(粵水建管〔2013〕41號)、《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2019年修訂)。
三、核心內容解讀
《工作方案》主要內容包括河砂總量開采計劃、依法招標嚴格許可、開采銷售及定價原則、加強領導全程監(jiān)管等四個部分。
?。ㄒ唬┠甓群由伴_采區(qū)的劃定由各鎮(zhèn)(鄉(xiāng))人民政府報送河砂開采計劃到市水利局,由市水利局牽頭會同有關市直部門共同劃定,并委托具備水利工程設計資質的單位編制年度采砂計劃,報連州市人民政府批準。年度采砂計劃編制的內容應明確可采區(qū)的采砂范圍(含具體地點、關鍵坐標、最低控制開采高程等)、可采砂量,作業(yè)工具類型、功率及其數(shù)量等,年度采砂計劃可結合本市市場需求并經過科學論證后,適當提高年度計劃開采量。委托具備水利工程設計資質的單位編制年度采砂計劃的費用由河道采砂中標單位支付。
?。ǘ┖由伴_采權招標在連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實行招標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為遏制“零星化”開采,有效加強河道采砂管理,全市的年度計劃河砂開采區(qū)將集中優(yōu)化為一個項目進行招標。河道采砂開采權出讓費按照《廣東省水利廳關于河道河砂開采權招標投標工作的指導意見》(粵水建管〔2013〕41號)的要求并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收取,河砂開采權招標出讓費全額上繳市財政,市財政根據實際情況按相關財政政策給予鎮(zhèn)(鄉(xiāng))人民政府及水利部門相關經費,用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與執(zhí)法。
(三)按照《廣東省水利廳關于實施《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粵水建管〔2012〕172號)的指導意見及參照《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清遠市北江干流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方案(試行)》的通知》(清府辦〔2020〕2號),我市河道采砂實行“采售分離、合理定價”新機制,即河砂開采權人定向銷售河砂給政府授權的河砂銷售權人,由河砂銷售權人面向社會公開銷售河砂。河砂開采權人和河砂銷售權人的河砂定向銷售價格由市水利局牽頭,會同市發(fā)展和改革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市場監(jiān)督局、市國資局等部門共同核定;河砂市場銷售價格由市國資局牽頭,會同市發(fā)展和改革局、市財政局、市水利局、市市場監(jiān)督局等相關單位制定河砂銷售定價機制,由河砂銷售權人嚴格執(zhí)行。
(四)以市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市發(fā)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清遠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連州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yè)農村局、市審計局、市國資局、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和各鎮(zhèn)(鄉(xiāng))人民政府(涉及河砂開采工作的鎮(zhèn)(鄉(xiāng))長)等單位主要領導為成員的河道采砂管理領導小組,將河道采砂管理納入河長制工作內容。
實行河道采砂監(jiān)理并組織安裝和管理采砂專用監(jiān)控設備,設立群眾投訴和舉報電話、郵箱等,發(fā)動群眾力量,加強對河道采砂源頭的監(jiān)督,對投訴查證屬實的,予以適當獎勵。